來源:人民網山東頻道
2022-07-29 09:10:07
原標題:山東:11月起女職工增加60日產假,配偶陪產假不少于15天
來源:人民網-山東頻道
人民網濟南7月29日電 (劉穎婕)7月28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本決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在獎勵與社會保障方面,相關條文修改為,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職工增加六十日產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產假,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計不少于十日育兒假。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十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七日的護理假。
根據此次決定,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已生育三個子女的夫妻,有子女死亡或者有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可以等額再生育子女。夫妻可以自行選擇生育子女的時間,依法享受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職工增加六十日產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產假,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計不少于十日育兒假。增加的產假、陪產假、育兒假期間,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下列獎勵、扶助:獨生子女年滿十八周歲前,每月領取獎勵費;退休或者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一次性養老補貼、補助或者定期領取獎勵扶助金;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困難家庭,在貸款、產業發展、社會救濟、公共租賃住房、劃分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殘疾或者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養子女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領取特別扶助金,并可以享有下列扶助:住房困難的,優先獲得住房保障;符合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條件的,按照標準領取補貼;符合條件的優先入住公辦養老機構;各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扶助待遇。對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原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不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給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線三分之一的照顧。
對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老年人福利、養老、社會救助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十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七日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決定規定,違反本條例,職工所在單位未按照規定落實產假、陪產假、育兒假、護理假以及相關待遇的,職工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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